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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25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2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乡市兴鹭
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兴鹭水务”)开展正常业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有效期三年。
     因兴鹭水务业务经营发展需要,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支行签订了合同号 41100120230033095《保证合同》,约
定公司为兴鹭水务与该银行签订的合同号 41010420230000132《固定资产借款
合同》下形成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 2,000 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担保前后公司对被担保方(兴鹭水务)不存在担保余额预计。
     公司为另一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白鹭”)
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被担保方(新疆白鹭)的担保余
额为 4,1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9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占    是否
                     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担保                         最近一期                            上市公司最    关联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前担保余     后担保余
 方                           资产负债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例                   额           额
                                率                                  产比例
 公司   新疆白鹭      100%      93.93%         4,100      4,100       0.66%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兴鹭水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9 月 2 日,法定代表人朱
学新,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和白鹭大道交叉口西
南角,经营范围:工业及民用水的生产、供应、销售和服务。
    2、产权及控制关系:兴鹭水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关键管理和财务等人
员均由公司委派。
    3、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兴鹭水务的总资产 70,848,989.03 元,负债总
额 2,096,464.47 元,净资产 68,752,524.56 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12,641.56
元,利润总额-1,477,135.18 元,净利润-1,108,529.58 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兴鹭水务的总资产 137,116,969.85 元,负债总额
4,531,423.28 元,净资产 132,585,546.57 元,2022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0 万元,
利润总额-1,555,970.64 元,净利润-1,166,977.99 元。(未经审计)
    4、兴鹭水务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
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
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子公司开展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推
动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
况正常,其关键管理和财务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风险可控,获得该担保将有
助于其拓展融资渠道,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被担保
方未来有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即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6,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98%。公司及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
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合同号 41100120230033095《保证合同》;
    3、合同号 4101042023000013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