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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做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拟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提案提交人资格、提交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
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推荐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
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我们对上述提案中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无异
议,同意将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
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
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业务提供相关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规划,同意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尚贤                    周阳敏                   武龙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