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以公 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 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1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 121 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一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汤发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4 户, 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 804,577,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59,684,452 股 (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共计 9,091,927 股,下同)的 48.47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户,代表股份数量 合计为 758,598,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0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8 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 45,979,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3%。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 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 5,909,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1%;上述持股数量未单独计入中 小投资者持股数量计算)共 21 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47,579,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户,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600,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45,979,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高管 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 议案: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调整募集资 金投入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 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表 表决权的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情况 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决权股份数量的 份数量(股) (股) (股) (股) (%) (%) 比例(%) 总表决情况 804,577,615 804,542,315 99.9956 35,300 0.0044 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其中:中小 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表决情 47,579,349 47,544,049 35,300 0 股份数量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况 (%) 99.9258 0.0742 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权的非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表 表决 关联股东持 股份数量 权的非关联股东持 股份数量 权的非关联股东持 股份数量 决权的非关联股 情况 有的股份数 (股) 有股份数量的比例 (股) 有股份数量的比例 (股) 东持有股份数量 量(股) (%) (%) 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47,579,349 47,544,049 99.9258 35,300 0.0742 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其中:中小 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表决情 47,579,349 47,544,049 35,300 0 股份数量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况 (%) 99.9258 0.0742 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2 条“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之规定,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542,607,311 股)、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 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208,481,154 股)及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公 司控股股东母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5,909,801 股)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并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权的非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表 表决 关联股东持 股份数量 权的非关联股东持 股份数量 权的非关联股东持 股份数量 决权的非关联股 情况 有的股份数 (股) 有股份数量的比例 (股) 有股份数量的比例 (股) 东持有股份数量 量(股) (%) (%) 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47,579,349 47,544,049 99.9258 35,300 0.0742 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其中:中小 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表决情 47,579,349 47,544,049 35,300 0 股份数量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况 (%) 99.9258 0.0742 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2 条“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之规定,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542,607,311 股)、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 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208,481,154 股)及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公 司控股股东母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5,909,801 股)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 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表 表决权的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情况 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决权股份数量的 份数量(股) (股) (股) (股) (%) (%) 比例(%) 总表决情况 804,577,615 804,542,315 99.9956 35,300 0.0044 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其中:中小 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表决情 47,579,349 47,544,049 35,300 0 股份数量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况 (%) 99.9258 0.0742 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5、《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 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表 表决权的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情况 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决权股份数量的 份数量(股) (股) (股) (股) (%) (%) 比例(%) 总表决情况 804,577,615 804,542,315 99.9956 35,300 0.0044 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其中:中小 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表决情 47,579,349 47,544, 049 35,300 0 股份数量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况 (%) 99.9258 0.0742 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楠律师、徐娟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 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