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
时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对下属三家公司的担保有利于补充其营运资金,促进其主营业务健康发
展,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
险。上述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担保议案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对下属三家公司的担保事项。
二、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基于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8 号和财会〔2019〕
9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郑家驹、谢云山、邵卫锋、尹晓冰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