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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锡业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11-29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 万吨锌、60 吨铟冶炼技改项目(以下简称“锌铟冶炼项目”)
历经两年多建设,于 2018 年 11 月份进入试生产,目前已实现达产,后续将进入
竣工验收阶段,因此,目前该项目已到达预期建设目标并具备结项的基础。云南

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在预留
尚 需 支 付 的 合 同 尾 款 及 质 保 金 217,137,454.58 元 后 , 将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57,748,811.18 元(含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利息收入)及随后产生的利息收

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待所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公司将注销本次募集资金相关账户。根据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及云南锡业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该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

923 号文《关于核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

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53,164,556 股新股。本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0 元/股,共发行普通股 196,721,311 股,认购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

额共计人民币 2,399,999,994.2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21,624,000.00 元后,认购

资金余额 2,378,375,994.20 元于 2017 年 8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5303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变更及投入资金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为“年产 10 万吨锌、60 吨铟冶炼技改项目”
和“南部选矿试验示范园区 2,000t/d 多金属选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2,000t/d

多金属选厂工程项目”),其中 3 亿元投入 2,000t/d 多金属选厂工程项目,其余
募集资金投入到锌铟冶炼项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具体进展情况,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使用

于“2,000t/d 多金属选厂项目”的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及利息收入调整到“年
产 10 万吨锌、60 吨铟冶炼技改项目”。经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
额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年产 10 万吨锌、60 吨铟冶炼技改项目”,公司将以自
有资金继续推进“2,000t/d 多金属选厂项目”。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通知》《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三方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四、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使
用募集资金总额 2,099,161,089.90 元,剩余资金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2019 年 10 月 31 日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2019 年 10 月 31 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个旧市支行              24069801040017369                 273,477,572.21
中国建设银行个旧金湖东路支行         53050166614200000039                  1,408,693.55
             合计                                                        274,886,265.76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扣除部分中介费用)                                           2,378,375,994.20
  减:中介机构费用                                                         8,676,721.31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369,699,272.89
   加:利息净收入                                                            4,348,082.77
可用资金总额:                                                         2,374,047,355.66
减:年产 10 万吨锌、60 吨铟冶炼技改项目                                2,099,161,089.90
减:尚需支付金额(合同尾款及质保金)                                     217,137,454.58
节余募集资金余额                                                          57,748,811.18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人民币 274,886,265.76 元,除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人民币 217,137,454.58 元
  外,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7,748,811.18 元。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
  因有:1、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2、公司合理降低成本与费用,节省项目资

  金投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
  节余募集资金 57,748,811.18 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合同尾

  款和质保金后的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剩余合同尾款及
  质保金支付完毕,后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因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
  结余款,一次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按要求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零后办理本
  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
    七、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 司 本 次 将 2016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57,748,811.18 元(占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 2.44%,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
构发表了专项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锌、60 吨铟冶炼技改项目已达到预期
建设目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运营资金,有利于公
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

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锡业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锡业股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