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5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关联方
签订并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合同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5.19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预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书面意见。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交易均属
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支撑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需。
2、交易的公允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原
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则。
3、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相关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4、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
认可。本次董事会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预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关联方签订并继续
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合同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1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
定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此外,公司
成立了期货保值委员会以进一步加强期货保值管理工作,并不断健全和完善境内
外期货套期保值运作流程。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规避原料
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3、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
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其必要性,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效益,降低生产运营风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云山 邵卫锋 尹晓冰 袁蓉丽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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