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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2022-08-2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锡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关于全资孙公司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及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 2021 年的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
工作,敬业程度和专业水平及审计成果得到公司认可,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保障本次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确保公司 2022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有
序开展,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天职国际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孙公司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云锡(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融资租赁公司”)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控股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基于云锡控股公司作为云南省省属企业,具有良好
的信用评级且无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与其开展业务符合深圳融资租赁公司控制
风险稳健经营的宗旨,本次交易有助于深圳融资租赁公司扩大租赁业务规模,提
升经营业绩。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
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及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尹晓冰          袁蓉丽       王道斌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