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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预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预案》是由于公司此前
回购的 22,974,427 股股份原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期限将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予以注销。该事项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是因拟注销回购股份导致
的注册资本减少以及公司拟增加《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而进行的修
订,修订后的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修订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独立董事:尹晓冰                 袁蓉丽               王道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