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以公 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 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 471 号云锡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路坷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5 户,代 表股份数量合计为 755,218,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45,801,952 股 (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22,974,427 股,下同)的 45.88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户,代表股份数量合 计为 726,640,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512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0 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 28,578,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4 %。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 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 5,909,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1%;上述持股数量未单独计入 中 小 投 资者 持 股数 量计 算 ) 共 51 户, 代表 有 表 决权 的 股份 数量 合 计 为 28,779,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1 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0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合计为 28,578,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4%。 5、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 议案: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 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 有表决权股 情况 表决权股份数 表决权股份数 份数量(股) (股) (股) 量(股) 份数量的比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例 2/4 总表决 755,218,865 755,180,536 99.9949% 38,329 0.0051% 0 0 情况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的 占出席会议的 其中: 的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有表 中小股东有表 中小股 有表决权股 28,779,099 28,740,770 决权股份数量 38,329 决权股份数量 0 东表决 份数量的比 的比例 的比例 情况 例 99.8668% 0.1332% 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 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 有表决权股 情况 表决权股份数 表决权股份数 份数量(股) (股) (股) 量(股) 份数量的比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例 总表决 755,218,865 755,053,536 99.9781% 69,229 0.0092% 96,100 0.0127% 情况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的 占出席会议的 其中: 的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有表 中小股东有表 中小股 有表决权股 28,779,099 28,613,770 决权股份数量 69,229 决权股份数量 96,100 东表决 份数量的比 的比例 的比例 情况 例 99.4255% 0.2406% 0.3339%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 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 有表决权股 情况 表决权股份数 表决权股份数 份数量(股) (股) (股) 量(股) 份数量的比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例 总表决 755,218,865 754,485,836 99.9029% 171,029 0.0226% 562,000 0.0744% 情况 占出席会议 其中: 占出席会议的 占出席会议的 的中小股东 中小股 中小股东有表 中小股东有表 28,779,099 28,046,070 171,029 有表决权股 东表决 决权股份数量 决权股份数量 562,000 份数量的比 情况 的比例 的比例 例 3/4 97.4529% 0.5943% 1.9528%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楠律师、杨杰群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