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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03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 邵卫锋)
各位股东:
    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规则》”)
第十五条之规定,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6 年期已于报告期内届满,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本人正式离
任。2022 年 1-5 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认真
履行职务,参加有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 1-5 月,锡业股份共召开董事会 4 次,其中现场会议 2 次,通讯表决
2 次,共审议 28 项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亲自出席
了公司于本人离任前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对公司提供
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根据需要听取公司专项汇报或要求公司补充提供相关资
料以全面了解和掌握议案的详细信息,根据《独立董事规则》之规定,发挥专业
和经验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报
告期内,本人认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 1-5 月,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履行职责,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并重点关注以下
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当期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性;可能造成
公司重大损失的事项;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事项等。
2022 年 1-5 月共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1 项,发表独立意见 13 项,上述意见锡
业股份均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充分发挥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一)绩效薪酬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云南
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2022
年 1-5 月绩效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1 次,审议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 2021 年考核结果及 2022 年考核办法的议案》,确保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和绩效实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云南
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2022 年
1-5 月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预案和提名王道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本人对董事候
选人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以及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
断事项等相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实,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相关人员为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多途径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情况
    2022 年 1-5 月,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等形式,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必
要时与管理层进行会前沟通取得共识;同时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的机会,深入公
司现场考察,及时获取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关注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监管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及时向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意见。
    2022 年 1-5 月,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是公司证券部定期向本人呈送公司定期报告。二是本
人到公司考察及出席会议时,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材料,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
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发表独立意见前,公司能够提供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及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为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支撑依据。三
是公司及时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议案材料、决议记录以及
落实情况及时发送至本人审阅备查,公司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通过电话、邮件、
微信等方式及时向本人推送,使本人能够多途径及时掌握公司现状提供了重要的
参考依据。此外,针对监管动态、行业信息等内容,公司及时向本人推送分享,
使本人能够多途径掌握相关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五、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1、客观、审慎决策
    2022 年 1-5 月内,本人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独立自主地履职,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历次会议,本人均认真审阅每项
议案,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独立分析判断,审
慎决策表决,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2 年 1-5 月,本人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包
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
持续关注和监督,督促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提高个人履职能力,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一方面加强对最
新监管制度的学习,了解最新的监管变化,及时掌握上市公司规范运营、信息披
露、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要求;另一方面实时关注市场监管案例,形成
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
和检查,通过以上努力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了广大投资
者的权益。
    六、总体评价及展望
    因为任期届满的缘故,本人在锡业股份 2022 年继续履职的时间只有短短的
5 个月,但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坚持决策前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凭借自己在法律法规、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专
业知识等方面的经验为公司发展给予独立、客观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
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独立性未受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与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在本人担任锡业股份独立董事期间,得到了来自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证券
部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本人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也同时一如既往的关注公
司的发展,同时预祝公司未来发展越来越好。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