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2023-04-03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3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和《关于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
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1、公司因与云锡控股公司共同对锡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原
相关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新增关联人。为保持锡产业的协同和深加工业务板块的
正常运行,故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变化情况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进行调整。该调整事项符合客观实际,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体现公平交易、
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3、同意将关于调整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议。
二、《关于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云南锡业锡材有限
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进一步优化深加工产业发展,拟通过资源的有效配
置不断提升深加工板块的技术创新和盈利能力,同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有色
金属原材料战略单元的战略定位,持续增强公司有色金属原材料供应商的核心竞
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是基于第三方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标的锡材公司、公司拟用于增资
的标的锡化工公司、昆山锡材公司及苏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对
云锡控股公司拟用于增资的标的研发中心资产进行评估。北京中同华已根据《资
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具备胜任本次评估
工作的能力。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袁蓉丽 王道斌 于定明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