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56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出席会议董事 9 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公司 2018-057 号公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拟续聘具备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报告年度审计费用拟为
人民币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25 万元。其他事宜依据《公
司章程》及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0 月 23
日《证券时报》公司 2018-058 号公告。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0 月 23 日《证
券时报》公司 2018-059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