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63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
实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审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钟景明、陈
林、赵文通、姜滨、尹文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
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13 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 2018-064 号公
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钟景明、陈
林、赵文通、姜滨、尹文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资
产置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资产置换协议》,《资产置换协议》
主要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13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公司 2018-064 号公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钟景明、陈
林、赵文通、姜滨、尹文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主要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13 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 2018-064 号公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或认可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证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宁夏东方钽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或认可公司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前期已办理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超出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权限的原则下,制定和组织实施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及对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和调整;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
协议和文件;
3、在不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权限的原则下,制作、修改、补充、签
署、递交、呈报、组织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资产置换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等;
4、认可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施事宜向具有审
批、审核等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
手续;办理将置出资产分别注入四个全资子公司事项。
5、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执行及落实本次交
易具体事宜;
6、在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内,若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本
次交易事宜;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前述相关事项的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13 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 2018-065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