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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公告2019-03-26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08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
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
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
事会重大决策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18 年公
司监事会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有关会议及决议情况如下:
   (一)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 2017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议案
    11、关于更换公司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五)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规范,治理结构持续改善。2018
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
大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无违规
操作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监事会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相
关资产的租赁、资产置换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
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中小股
东及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
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
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18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
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将继续坚决贯彻公司既
定的发展战略,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
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为维
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