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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20-04-28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宁夏
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计。内容主要是对公司期末财务状况、年度经营情况和现金流
量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年度审计结束后,大华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
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大华审计期间,公
司审计委员会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将大华对公司本年
度的审计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华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与
大华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 2019 年度审计
的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预审工作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开始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结束,期间现场审阅了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会计凭证及其它相关资料。历经近一个月的审计,完成了预审
阶段规定的程序。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进行了年度
财务报告终审,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公司的审计报告初稿,并与委
员们就重大问题现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据此,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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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价
    根据审计委员会调查了解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声明,我们未发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执业人
员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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