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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0-017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
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会
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相关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四)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
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
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
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
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
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
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
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
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
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
规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