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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2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07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议案 1、2、3 均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中色
(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1,91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8%。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姜滨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 加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股 东或 股东代 表共计 6 人 ,代表 股份

204,87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47%。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955,5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670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955,5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 0.6704%。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关联人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4101%;反对 1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4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4101%;反对 10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5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4101%;反对 1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4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4101%;反对 10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5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1 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4101%;反对 1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4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4101%;反对 10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5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