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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净利润为正,但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依
旧为负,故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和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东方钽业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
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 2021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钽业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关
联方占用资金等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慎查验,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
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
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计提、核销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
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
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
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
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
前可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意见
    公司 2022 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
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并同意
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意见
    对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度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2022 年度报酬总额是按公司经济效益指
标和经济责任制等确定,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九、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意见
    1、我们通过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战宏先生、唐微女士个人
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同意选举他们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选举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述
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