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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2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67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议案 4 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色(宁
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中色(宁夏)东方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1,91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8%。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姜滨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212,19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1344%。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2,027,100 股,占上市公
司 总 股 份 的 45.8285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4 人 , 代 表 股 份
10,16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05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275,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309%。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0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83%;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9334%;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6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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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0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83%;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9334%;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6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0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83%;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9334%;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6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管材车间厂房及设备资产
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6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334%;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9334%;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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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份的 1.06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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