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安泰科技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
泰科技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任安泰科技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经了解,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
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计提 2018 年度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2018 年度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计提 2018 年度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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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30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计提
公司 2018 年度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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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宋建波: 周利国: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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