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02-2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安泰科技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董事周武平先生职务变动,同意其辞去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毕林生先生简历
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其有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选举时须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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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宋建波: 周利国: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