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1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
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共召开 7 次会议,并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1、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议案》
2、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安泰科技 2017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安泰科技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安泰科技 2017 年年度报告》《安泰科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安
泰科技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安泰科技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泰科技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安泰科技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公司 2017 年度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报告》
《安泰科技关于 2018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安泰科技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安泰科技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
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
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额度的议案》《关于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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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安泰科技关于计提 2018
年度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再次变更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承诺内容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积极参与了公司的有关
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对董事会议
案和决议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程序等进行监督,保证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
彻。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切
实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管理规范高效,经营决策科学、合理,保证了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公
司的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3、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对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安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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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有效。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已
建立了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
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
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
4、对公司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
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6、对公司 2017 年度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7、对关于计提 2018 年度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
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再次变更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承诺内容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再次变更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承诺
内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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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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