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文件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安泰科技关于 2019 年 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 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本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实际发生未超过获批额度,且不存在较大差异。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宋建波: 周利国: 2019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