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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下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安泰科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

秘书的事项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

法、合规;

    (2)经审核,毕林生先生、喻晓军先生、王铁军先生、陈哲先

生、王劲东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未发现有《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3)陈哲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1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毕林生先生担任总经理、喻晓军先生

担任副总经理、王铁军先生、陈哲先生担任副总经理、陈哲先生兼任

董事会秘书、王劲东先生担任总法律顾问。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周利国:             杨松令: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