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有关事项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1 第二条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修订: 依 据 公
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 第二条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司 实 际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 情 况 需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企改【1998】54 号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要
文批准,由钢铁研究总院等六家发起人共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企改【1998】54
同发起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号文批准,由钢铁研究总院等六家发起人共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同发起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1100001520058。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100006337153487。
2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修订: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
3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修订: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 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 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开展党的工作,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
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6 第六章 公司党委 修订:
第五章 公司党委
1
7 新增: 依据《中
第一百零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央 企 业
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 公 司 章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 程 指 引
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试行)
8 新增: ( 修 订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 稿,国有
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全资/国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 有 控 股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公司)》
9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 修订:
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一般为 5 至 9 人,设党委书记 1 人、党委副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书记 1 至 2 人。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
设立纪委。
10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 修订:
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 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
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
重要工作部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
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 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
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
意见建议。 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贯彻落实;
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行使职权;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
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 伍建设;
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
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
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
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
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
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
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11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在决定公司重大 修订:
问题之前,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第一百零五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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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
分别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12 新增:
第一百零六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
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
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进入党委。
13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修订: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至 2 人。 成,外部董事(指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
担任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
执行层的事务)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包括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
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至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4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订: 同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
报告工作; 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案; 告工作;
(四)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效实施; (三)决定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决算方案; (四)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实施;
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决算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亏损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形式的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的方案;
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置;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一) 选聘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
项和奖惩事项; 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规范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任期管理、科学确定契约目标,决定其业绩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考核、薪酬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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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研究审定公司非董事、监事的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业绩考核、薪酬及奖惩方案;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部控制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等,对公司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八)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与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并修订
设副董事长 1 至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6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修订: 同上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会议; (一)及时向董事会传达中央精神和监管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政策,通报有关方面监督检查所指出的需要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推动落实的工作、督促整改的问题;
(二)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每年至少主持
召开 1 次由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共同参加的
战略研讨或者评估会;
(三)确定年度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包
括会议次数、会议时间等。必要时决定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
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审核;
(五)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会议,使每位董事能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六)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
况,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对经
理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八)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和董事会运行的规章制度,并提交董事会讨
论表决;
(九)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
损、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组织
制订的其他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十)根据董事会决议,负责签署公司聘
任、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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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代表董事会与高级
管理人员签署经营业绩考核合同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有关文件;签署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
其他文件;
(十一)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度审计计
划、审核重要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批准;
(十三)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提请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
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
讨论表决;
(十五)与其他董事进行会议之外的沟
通,听取董事的意见,并组织董事进行必要
的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十六)在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发生重
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
况下,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行使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向董事
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17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 与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并修订
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18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修订: 同上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
解聘。 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强管理。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为公司高级管理 理。
人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9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修订: 依 据 公
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司 实 际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行使下列职权: 情 况 需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要
告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作;
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资方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5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运行; (六)组织建立内控与追责体系,加强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境外资产监管,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 行;
级管理人员;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法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九)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结合公
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司实际,决定其业绩考核、薪酬及奖惩;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 (九)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
权。 惩等方案;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
权。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20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修订: 依 据 公
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司 实 际
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 总监(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 情 况 需
作。 理人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 要
助总经理工作。
21 新增: 依据《中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央 企 业
公 司 章
22 新增: 程 指 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 (试行)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 ( 修 订
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 稿,国有
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全 资 / 国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 有 控 股
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 公司)》
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
治理的权益。
23 新增: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
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24 新增: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
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行政
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
人事和工资制度。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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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章程的修订尚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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