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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有关事项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1       第二条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修订:                                     依 据 公
         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    第二条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司 实 际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   情 况 需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企改【1998】54 号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要
         文批准,由钢铁研究总院等六家发起人共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企改【1998】54
         同发起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号文批准,由钢铁研究总院等六家发起人共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同发起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1100001520058。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100006337153487。
 2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修订: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
 3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修订: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 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 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开展党的工作,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
                                               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6       第六章 公司党委                       修订:
                                                   第五章 公司党委




                                                  1
7                                             新增:                                      依据《中
                                                  第一百零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央 企 业
                                              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      公 司 章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      程 指 引
                                              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试行)
8                                             新增:                                      ( 修 订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       稿,国有
                                              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全资/国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      有 控 股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公司)》


9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      修订:
     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一般为 5 至 9 人,设党委书记 1 人、党委副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书记 1 至 2 人。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
     设立纪委。
10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      修订:
     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     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
     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
     重要工作部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
     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     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
     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
     意见建议。                               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贯彻落实;
     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行使职权;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
     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     伍建设;
     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
                                              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
                                              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
                                              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
                                              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
                                              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
                                              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11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在决定公司重大      修订:
     问题之前,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第一百零五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


                                              2
     见。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
                                              分别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12                                            新增:
                                                  第一百零六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
                                              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
                                              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进入党委。


13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修订: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至 2 人。                                成,外部董事(指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
                                              担任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
                                              执行层的事务)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包括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
                                              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至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4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订:                                  同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
     报告工作;                               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案;                                     告工作;
         (四)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效实施;                                      (三)决定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决算方案;                                (四)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实施;
     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决算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亏损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形式的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的方案;
     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置;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一) 选聘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
     项和奖惩事项;                           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规范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任期管理、科学确定契约目标,决定其业绩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考核、薪酬和奖惩事项;


                                              3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研究审定公司非董事、监事的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业绩考核、薪酬及奖惩方案;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部控制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等,对公司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八)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与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并修订
     设副董事长 1 至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6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修订:                                     同上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会议;                                   (一)及时向董事会传达中央精神和监管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政策,通报有关方面监督检查所指出的需要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推动落实的工作、督促整改的问题;
                                              (二)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每年至少主持
                                            召开 1 次由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共同参加的
                                            战略研讨或者评估会;
                                              (三)确定年度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包
                                            括会议次数、会议时间等。必要时决定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
                                            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审核;
                                              (五)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会议,使每位董事能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六)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
                                            况,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对经
                                            理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八)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和董事会运行的规章制度,并提交董事会讨
                                            论表决;
                                              (九)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
                                            损、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组织
                                            制订的其他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十)根据董事会决议,负责签署公司聘
                                            任、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公

                                            4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代表董事会与高级
                                            管理人员签署经营业绩考核合同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有关文件;签署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
                                            其他文件;
                                              (十一)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度审计计
                                            划、审核重要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批准;
                                              (十三)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提请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
                                            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
                                            讨论表决;
                                              (十五)与其他董事进行会议之外的沟
                                            通,听取董事的意见,并组织董事进行必要
                                            的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十六)在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发生重
                                            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
                                            况下,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行使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向董事
                                            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17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    与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并修订
     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18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修订:                                     同上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
     解聘。                               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强管理。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为公司高级管理 理。
     人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9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修订:                                      依 据 公
     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司 实 际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行使下列职权:                               情 况 需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要
     告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作;
     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资方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5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运行;                                     (六)组织建立内控与追责体系,加强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境外资产监管,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   行;
     级管理人员;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法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九)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结合公
     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司实际,决定其业绩考核、薪酬及奖惩;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       (九)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
     权。                                   惩等方案;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
                                            权。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20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修订:                                     依 据 公
     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司 实 际
     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   总监(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     情 况 需
     作。                                   理人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     要
                                            助总经理工作。

21                                          新增:                                 依据《中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央 企 业
                                                                                   公 司 章
22                                          新增:                                 程 指 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 (试行)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 ( 修 订
                                            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 稿,国有
                                            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全 资 / 国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 有 控 股
                                            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 公司)》
                                            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
                                            治理的权益。

23                                          新增: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
                                            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24                                          新增: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
                                            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行政
                                            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
                                            人事和工资制度。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6
    本次章程的修订尚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