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2021-12-3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按照《关
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
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提高效率、授权
适度、风险可控等基本原则,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不授责。
第三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下
列职权授予总经理行使。
对总经理的授权事项
决定单项资产账面价值 1000 万元以下的非股权性资产交易事项及单项金额 500
1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交易事项,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
审计净资产 1%(含);
审批处置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低于 200 万元的低效无效资产,且年度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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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 0.5%;
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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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
审批申请单笔低于 5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贴现等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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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5 审批单笔贷款额低于 1 亿元的银行贷款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6 审批偿还公司债等债券的资金支出;
7 审批股利支出、债券利息支出;
8 审批其它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重大资金、资产运用、资本运作、重要合同等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总经理行使的其它职权
按《总经理工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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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以董
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对总经理进行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决策事项,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
执行。需提交总经理会集体决策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召开总经理会,
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决策。
第六条 需总经理会审议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安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事先
履行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授权总经理的决策事项一般不再经由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根据需要可以召集专题会研究讨论,班子成员可
视议题内容参加或列席。
第七条 当授权事项与总经理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总经理
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策。当授权事项与总经理
会成员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该成员应当主动回避。
第八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经理层负责组织执行。遇到特殊情
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
执行的,需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九条 年度董事会总经理应就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策的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及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报告,董事会进行审议评估。董事会
可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授权决策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予以
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对授权决策管理制度可进行调整。
第十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调整授权
决策管理制度: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
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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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制度实施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
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管理制度存在决策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一般不得转授权。确需进行
转授权的,应经董事会同意。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
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
权行事。同时要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重要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总经理有下列行为,致使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
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决定;
(二)未依授权管理制度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十四条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
责任不予免除。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超出经营管理需要,或者经理层明显不具备承接能力进行
的不当授权,致使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未依有关规定,对授权事项进行检查、监督、评估、调整,
致使未能及时发现、纠正不当授权决策行为,致使产生严重损失或损
失进一步扩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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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十五条 本规定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随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实行。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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