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安泰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3-2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1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的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各管理部门、

事业部、分公司、技术中心、产业园、控股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的业务及事项涵盖公司

内控手册的全部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手册,开展 2021 年度内控评价工作。

                             2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从定量的标准上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

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合并税前利润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不重要;如

果超过 1%小于等于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5%则认定为重大缺

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且更正金额达到定量的标准;

    ③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①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

别该错报;

                            3
    ②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

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从定量的标准上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

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合并税前利润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不重要;如

果超过 1%小于等于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5%则认定为重大缺

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

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三重一大”事项缺乏必要的决策程序;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4
   ②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

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董事长:〔签名〕

                                         〔公司签章〕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6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