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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泰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2-04-20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李冬梅、孙菁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并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告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拟聘任独立董事的补充更正公告》《安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新后),上述
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19日下午14: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风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 人,代表股份 404,870,208
                                                               法律意见书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460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399,267,7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9147%、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14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 人,代
表股份 5,602,4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46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安泰科技 2021 年年度报告》;

    同意 404,625,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5%;反对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弃权 148,58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58,4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51%;反对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0%;弃权 148,58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69%。

    2、《安泰科技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04,625,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5%;反对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弃权 148,58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 40,258,4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51%;反对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0%;弃权 148,58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69%。
       具体内容详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 公司治理”等章节内容)。

       3、《安泰科技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04,625,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5%;反对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弃权 148,58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58,4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51%;反对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0%;弃权 148,58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69%。

       4、《安泰科技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404,721,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2%;反对
14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54,2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17%;反对
149,1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2021 年度公司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1,742,046.47 元; 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
40,879,094.93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 司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
127,836,182.90 元。根据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建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1、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370,342.87 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127,836,182.90 元,根
                                                              法律意见书

据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因 2021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及原
材料价格高位运行,导致 2022 年公司流动资金占用大幅增加,因此 2021 年度公
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5、《安泰科技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404,724,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0%;反对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弃权 49,28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57,7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3%;反对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0%;弃权 49,28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7%。

    6、《安泰科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
案》;

          同意 40,357,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3%;反对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0%;弃权 49,28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57,7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3%;反对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0%;弃权 49,28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7%。
    (本议案内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7、《安泰科技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04,625,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5%;反对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弃权 148,58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同意 40,258,4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51%;反对
9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0%;弃权 148,58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69%。
    8、《安泰科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404,625,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5%;反对
145,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0%;弃权 99,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58,4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51%;反对
145,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7%;弃权 99,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2%。

    9、《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同意 404,721,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2%;反对
9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7%;弃权 49,28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54,2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17%;反对
9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6%;弃权 49,28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7%。

    10、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1 选举张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4,217,025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9,850,301 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事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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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
方式投票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


    3、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9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了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


    5、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6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议案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为此,公司对审议议案
的中小股东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李冬梅:




    颜克兵:                                孙菁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