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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收购北京钢研大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钢研大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对上述事项,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和国际化市场需求,为进一步深耕国际市场、
提升公司国际化营销能力,扩大公司国际市场份额,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计划建立自有专属的国际贸易公司。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钢研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钢研大慧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100%的股权。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
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
价格是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本次收购中国钢研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
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收购北京钢研大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事
项涉及相关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北京钢研大慧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涉及相关评估事项意见
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对上述相关评估事项,我们认为:
    1、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
    上述交易事项选聘了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
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经交易各方协商认可的。
    2、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
    中同华的前身设立于 1993 年,是北京市首家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资产评估公司。中同华是由原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部、原岳华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部及原北京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07 年底强强联合,合
并成立的一家独立的资产评估公司。上述三家合并前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且历史悠久、实力雄厚。
    3、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同华是一家独立的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评估对象
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害关系。因此,评
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4、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中同华在上述项目的评估过程中,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
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5、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上述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资产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对涉及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全
面的核实;评估方法选用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影响资产评估价值
的因素考虑周全;评估结果公允、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所选聘评
估机构胜任所承担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评估结论合理。
    三、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泰科技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经审阅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汤建新先生、黄沙棘先生、肖萍女士简历
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时须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利国:             杨松令:             张国庆: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