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安泰科技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意见
安泰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泰科技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上述事项,我们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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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利国: 杨松令: 张国庆:
202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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