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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12-3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安泰科技”或“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
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诚信勤勉
地开展工作,保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
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1-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准,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9.0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 年加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 年 ΔEVA>0。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准,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9.0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 年加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 年 ΔEVA>0。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准,2025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5.0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5 年加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5 年 ΔEVA>0。
    注:

    ①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③如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上市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完成授予,则各年

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否则以首次授予部分各业绩考核年份的下一会计年度作

为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年份。

    ④上述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中所有境内 A 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

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数据。同时从

主营业务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度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

企业样本,按照以上标准筛选出 26 家对标企业。

    ⑤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如因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特殊原因需要

调整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本办法及安泰科技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
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比例。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2-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
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
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
束后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
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
不少于 5 年。
    九、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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