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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3-02-27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杨松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杨松令受其他独
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杨松令符合《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
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征集人杨松令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杨松令先生:1965 年生人,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澳大利亚大学(UWA)
会计与财务系访问学者,安泰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安泰科技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美国会计学会(AAA)会员。
    2. 征集人基于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且已获得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
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
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
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 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1.00《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 2.00《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
    提案 3.00《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提案 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征集主张
    征集人杨松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2023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
时会议,对《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同
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 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止(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 年 3 月 7 日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
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
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
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
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
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收件人:赵晨、李媛
    电话:010-62188403
    邮政编码:10008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
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
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
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
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
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4. 征集对象
    截至 2023 年 3 月 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杨松令
                                                       2023 年 2 月 27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
       决权的公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松令出席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
       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
       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议案                                                        备注               表决意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
       会结束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提
       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3
月 7 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