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14 日(周二)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 人,代表股份 385,035,962 股,占上市公司 1 总股份的 37.5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4,367,0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5.51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20,668,9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20,669,23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0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20,668,9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0145%。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369,686,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134%;反对 15,349,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6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1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353%;反对 15,349,9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64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369,680,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118%;反对 2 15,349,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66%;弃权 6,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表决 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1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063%;反对 15,349,9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647%;弃权 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 3、《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同意 369,680,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118%;反对 15,349,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66%;弃权 6,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表决 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1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063%;反对 15,349,9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647%;弃权 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369,694,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156%;反对 15,335,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28%;弃权 6,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表决 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770%;反对 15,335,3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1940%;弃权 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娜、姬智 3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