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通过银行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二〇一九年一月九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通过银行向关联方申请委 托贷款的议案》。经我们事先核实,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向软件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是公司因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而进 行,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允、合理、诚信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陈志军 2019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