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通过银行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〇一九年一月九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银行向关联方 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向软件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是公司因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而进 行,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允、合理、诚信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陈志军 2019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