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提名王培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王 培志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培志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 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我们同意补选王培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陈志军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