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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浪潮信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
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
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损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2)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出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 年度公司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66,448,647.76 元,2020 年度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1,373,904,367.03 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
公积 137,390,436.70 元,支付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利息 65,000,000.00 元,因
1 名激励对象放弃第一期期权行权而从资本公积转入未分配利润 790,702.74 元,
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72,304,633.07 元,以前年度滚存的可供股东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462,276,742.85 元 , 公 司 目 前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2,634,581,375.92 元。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53,721,310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股 东每 10 股 派发 现 金红 利 1.10 元 ( 含税 ), 共计 派发 现 金股 利
159,909,344.10 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 2,474,672,031.82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020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
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
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
况的需要。目前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
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今后
在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增
强内控意识,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慎审查验
有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关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及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银
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
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
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金融业务预计金
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
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
计情况的议案。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慎审查验
有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王培志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