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关 于预计 2021 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我们事先核实,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往来,是公司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 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 影响,不会造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王培志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