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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浪潮信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6-10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2021 年 6 月 9 日 14:30 召开的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以专项法律
顾问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
的了解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
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该公告中载
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
方式、时间以及审议事项等,决定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
事长彭震主持。

    基于上述事实,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含网络投票方式)共 2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18,600,6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529%,其
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532,599,5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37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8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6,001,07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9159%。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经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表决事项都已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本
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逐
项投票表决;

    审议事项的表决,经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和监事监票清点,并
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7,938,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29%;
反对 653,4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6%;弃权 8,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7,163,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9%;反对 653,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40%;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024,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9%;
反对 547,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5%;弃权 28,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250,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43%;反对 547,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35%;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2%。

    (三)《关于预计 2021 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381,34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826%;
反对 21,413,33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15%;弃权 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6,381,34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5.5826%;反对 21,413,33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15%;弃权 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0%。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小英

                                                经办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