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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浪潮信息: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0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8,879,294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行权价格为 15.81 元/份;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
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山东省
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国投公司”)上报了申请材料。

                                       1
    2、2018年6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7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国投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国投人事〔2018〕44号),原则同
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5、2018年7月6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6、2018年7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
调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7、2018年9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18年9月1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
简称:浪信JLC2;期权代码:037066;授予日:2018年9月7日;授予激励对象人


                                   2
数:136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3,796万份。
    9、2019年5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部分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7.42元,并注销108万份股票期权。2019年5月10日,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上述108万
股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13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96万份调整为3,688万
份。
    10、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
数量调整为3,983.7639万股,将行权价格调整为16.06元。
    11、2020年9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9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1,512,273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2人调整为
12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837,639份调整为38,325,366份。2020年9月28
日,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的12,602,231股上市流通。
    12、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
分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5.95元,并注销5,588,231
份股票期权。2022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完成了上述5,588,231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8人调整为102人,已授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5,723,135份减少为20,134,904份。


                                   3
    13、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5.81元。2022年7月19日,公司2018年股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的9,988,206股上市流通。
    14、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
案》,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已经获授但放弃行权的79,176份
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9月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上述79,17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二、历次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2019年5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
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4月30日实施完毕《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48元调整为17.42元。
    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议
案》。因公司配股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及2020年5月20日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17.42元调整为16.06元。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
权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5月26日实施完毕《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06元调整为15.95元。
    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由15.95元调整为15.81元。
                                   4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 10 名原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 1,188,228 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
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分别为 1/3、1/3、1/3。其中,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
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 1/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7 日,第三个等待期应
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届满,第三个行权期为 2022 年 9 月 7 日至 2023 年 9 月 6 日。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 公 司 未 发 生 左 栏 所
  1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计报告;                                          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 励 对 象 未 发生左


                                       5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栏所述情形,满足行
    人选;                                         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 2016 年营
    以 2016 年业绩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业收入为 126.68 亿
    不低于 46%,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元,2020 年为 630.38
    12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亿元,营业收入增长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
                                                   率为 398%;(2)公司
    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
                                                   2016 年净资产收 益
    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率为 1.55%,2020 年
3   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
                                                   为 10.10%,净资产收
    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
                                                   益率增长率为 648%;
    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
                                                   上 述 指 标 均 不低于
    核时可不计入当年及未来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
                                                   同行业平均水平。
    额的计算。
                                                   (3)第三个行权期
    同行业的选定标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
                                                   业 绩 考 核 满 足行权
    业分类结果,公司归属于“制造业”门类下的“计
                                                   条件。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企业
    指该分类下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


                                6
        程中同行业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
        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
        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考核结
                         合格              不合格
           果

                                                     92 名 激 励 对 象 在
         标准等   卓越   优秀   良好   较差     差
                                                     2022 年度的个人 绩
           级     (S) (A) (B) (C) (D)
                                                     效考核结果均合格,
  4      标准系
                                                     符 合 个 人 绩 效考核
                  1.0    1.0    1.0        0    0
           数                                        要 求 , 满 足 行权条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件。
        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
        规定,注销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9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8,879,294 份。

      五、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为 887.9294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具体数据如下:




                                       7
                                                                                   本次可行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数量
                               已获授的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   剩余未行权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占已获授期权总     占公司总股本的
                               数量(万份)    权数量 (万份)    总量(万份)
                                                                                   量的比例(%)        比例(%)
                 副董事长、
 1      彭震                         43.2078            14.4026                0             33.33%            0.01%
                     总经理
 2     胡雷钧      副董事长          38.8871            12.9625                0             33.33%            0.01%
 3     张宏            董事          32.4059            10.8021                0             33.33%            0.01%
 4     孔亮        副总经理          32.4059            10.8021                0             33.33%            0.01%
                  副总经理、
 5      吴龙    财务负责人、         32.4059            10.8021                0             33.33%            0.01%
                  董事会秘书
  6     公维锋      副总经理           32.4059            10.8021               0            33.33%            0.01%
  7       刘军      副总经理           43.2078            14.4026               0            33.33%            0.01%
  8     黄家明      副总经理           38.8871            12.9625               0            33.33%            0.01%
中层人员、核心
                      84 人         2,369.9502          789.9908                0            33.33%            0.54%
    骨干人员
      合计            92 人         2,663.7636          887.9294                0            33.33%            0.61%
    注:对于上表所列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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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行权价格:15.81 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与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2022 年 9 月 7 日至 2023 年 9 月 6 日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
司代收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
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 权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
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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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92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 8,879,294 份。如果全
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8,879,294 股,将摊薄公司 2023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
益,但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
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
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8 名,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均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公告日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十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需
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92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
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
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 92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
宜,可行权数量为 8,879,294 份。

    十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
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为 92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 8,879,29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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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律师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期权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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