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关于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调整会计科目的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4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调整会计科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调整背景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16]22 号),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
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 及附加”,同时,2016年5月1日起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及房
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均在“税金 及
附加”科目核算,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
据不予调整。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 调整会计科目的公告》,本次会计科目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
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
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
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
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
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
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 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房产税、
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 重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从
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 “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
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 12,738,170.03元。
数据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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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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