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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7-2018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

定>调整会计科目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

额为1,227,674万元,全部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
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981,652.05万元的125.06% 。公司对下属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

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

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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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照公司

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我们认为:

    (1)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

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切实保障公司经

营管理,保证了公司资金安全和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对公司2017-2018年度预计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2017 年度预计发生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公司为该类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公司项

目开发及融资的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开发进度,提高决策效率,不

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公司 2017-2018 年度预计对外担

保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为保持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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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关于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调整会计科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科目调整是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执行的结果,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科目调整。



                            独立董事签名: 周春生

                                            吕晓金

                                            蓝庆新

                                          2017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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