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83,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184,5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均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 限均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03 号文核准,中弘股份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58,466,453 股,发行价格为 3.13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2,999,999,997.89 元,扣除发行费用 41,725,846.65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2,958,274,151.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2 月 2 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5-2 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 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保利支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76 号文核准,中弘股份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2,978,722 股,发行价格为 2.82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3,899,999,996.04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138,297.87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 3,877,861,698.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经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亚会验字〔2016〕 191 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招商银 1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 亿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募集资金投入占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目总投资额比重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 1 1,289,442 300,000 23.27% 假开发项目(一期) 截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专 户资金余额为 841,489,724.43 元。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 亿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募集资金投入占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目总投资额比重 北京平谷中弘由 1 158,738 51,000 32.13% 山由谷二期项目 山东济南中弘广 2 356,358 170,000 47.70% 场一期、二期项目 北京平谷新奇世 界国际度假区御马 3 238,810 169,000 70.77% 坊项目(御马坊 WL-14 地块) 合计 753,906 390,000 51.73% 截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本次三个募集资金项目专户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元) 1 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 186,497,962.53 2 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二期项目 983,350,947.02 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 3 945,147,347.91 WL-14 地块) 合计 2,114,996,257.46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 不超过 1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 过 1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北京平谷中 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使用“山东济南中弘广 场一期、二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3 亿元、使用“北京平谷新奇世界 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 WL-14 地块)”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2 亿元】, 金额均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均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 2016-041 公告)。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计 33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8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8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17,500万元、使用“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二期项目”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84,000万元、使用“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御 马坊WL-14地块)”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3,000万元】,金额均未超过募集资金 净额的50%,使用期限均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及项目付款安排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8,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公司借款的年利率4.75%-13%测算, 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27亿元-3.48亿元。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是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压缩对外融资 规模,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非固 定收益类或者非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未发生为他人提供财 3 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未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资金项目因 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 保项目进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春生先生、吕晓金女士、蓝庆新先生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 本人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83,5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84,5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推进,要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需要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 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8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8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推进,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强监督, 按照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需要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4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认为: 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弘股份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已归还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弘股份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 12个月。 因此,东兴证券对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