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基金认购的独立意见2017-05-0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参与基金认购的独立意见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5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拟参与
投资基金认购的议案》经过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
175,000,000 美元认购基金,有利于借助专业团队及其管理经验为公
司提供优质标的资产,有利于获得更多的优质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规划;交
易内容遵循公允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原则上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认购基金事项。
独立董事:周春生
吕晓金
蓝庆新
2017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