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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弘股份:独立董事周春生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4-2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春生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7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尽职尽责、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 2017 年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现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2 次董事会,12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
董事会 22 次(其中现场会议 3 次),实际出席 2 次,委托出席 1 次,
通讯方式表决 19 次,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应列席股东大会 12 次,因工作原因缺席 11 次。
       报告期内,本人遵循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认
真的思考,审议了所有董事会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
针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本人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询问公
司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获取决策所需资料,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在
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
行沟通交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专业
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1、2017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
议上,对公司拟与 SEA HOLDINGS I, LLC 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暨潜在关
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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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上,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并购基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
司 2016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6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7-2018 年度预计担保情况、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调整会计科目发表了
独立意见。
    4、2017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5 月 4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临时会
议上,对公司参与认购基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 年 5 月 7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临时会
议上,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借款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2017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子公司参
与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进行委托贷款融资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7 年 11 月 2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上,对公司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
义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7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上,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发表的上述独立董事意见类型均为同意,且已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日常履职情况
    1、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机会,对公司开发的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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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对公司内、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
核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等。
    2、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对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一
些专业性的建议,指出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潜在影响因素,保
证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能够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3、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
的机密信息,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委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
财务状况,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参与公司年度报告
审计工作,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意见,对高管
人员薪酬考核进行审核,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等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
科学决策水平。
    2、监督公司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加强规范运作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
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仔细审
阅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施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促进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实现公司运营效率与治理水平的不
断提升。
    3、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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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保证所有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18年,本人将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
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
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周春生)
                                            2018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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