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6中弘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8-05-03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债券代码:112326 债券简称:16 中弘 0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6 中弘 01”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对于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
本期债券项下的义务的决议以及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决议,须经代表
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才能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
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
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
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
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所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3、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议案或不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
定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
议案的变更应视为一个新的议案,不得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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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中
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本期债券的《募
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就召集本期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24 日上午 10:00 至 12: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小街 3 号神华国华投资大厦 12 层会议
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形式,记名式现场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7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如该日“16
中弘 01”停牌,则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参会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之债
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
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
表决权,并且如其持有本期债券,则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发行人;
(2)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4)债券发行人的重要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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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受托管理人;
(6)见证律师;
(7)债券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二)登记及参会方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六)、证券账户卡
(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债券持
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
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六)、证券账户卡(复
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人
签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
委托人签名);
4、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专人、传真
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见附件五)及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 9:00 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 17:00 前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联系
方式如下)。以邮寄方式登记的,以债券受托管理人签收信函的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会务联系人:罗书洋、张望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邮箱:luosy@dxzq.net.cn、zhangwang@dxzq.net.cn
邮编: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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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555103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2、审议《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3、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受托管理人采取相关行动的授权的议案》
(详见附件三);
4、审议《关于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授权采取相关行动的费用承担的
议案》(详见附件四)。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每一议案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
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
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书面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
行表决,作出决议;未在书面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不得进
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
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
当由至少两名本期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负责计票和监票,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
程。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
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
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对于免除或减少发行
4
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义务的决议以及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决议,须经本期
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
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相关监管
部门批准的事项,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生效日期另有明确规定的决
议除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决议生效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
等效力和约束力。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
有效决议相抵触。
五、其他事项
1、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
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本期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2、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
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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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因发行人出现资金紧张状况,其他债务陆续出现违约情况,同时发行人
2017 年度及 2018 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出现较大幅度亏
损,从而可能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现特提请中弘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的议
案,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先生、发行人关联方或其
他主体为“16 中弘 01”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要求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王永红先生、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其他主体为“16 中弘 01”提供抵押、
质押担保。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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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因发行人出现资金紧张状况,其他债务陆续出现违约情况,同时发行人
2017 年度及 2018 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出现较大幅度亏
损,从而可能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现特提请中弘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1、要求发行人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实行专人专岗,在本次会议
结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偿付资金筹集情况及工作进展。
2、要求发行人在预计不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或本金时,应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并告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具体措施如下: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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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受托管理人采取相关行动的授权
的议案
因发行人出现资金紧张状况,其他债务陆续出现违约情况,同时发行人
2017 年度及 2018 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出现较大幅度亏
损,从而可能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16 中弘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现特提请中弘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
在发行人发生违约事件或对本期债券偿付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时,受
托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整体利益出发,在法律允
许的范围内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
1、与发行人就本期债券清偿事宜谈判;
2、依法申请法定机关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作为诉讼代理人,对发行人提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形式的
法律行动或法律程序(此项授权为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为承认、放
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4、参与发行人的重整、和解、重组、清算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
5、转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或代表受托管理人和/或债券持
有人处理上述事宜。
需要说明的是,全体债券持有人对受托管理人的授权,不影响部分债券
持有人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行动。如果受托管理人与以自身名义采取行动的
部分债券持有人在同一事项上意见不同,该部分债券持有人将代表其自身意
见,受托管理人在该事项上代表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券的数量应扣除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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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债券数量,受托管理人在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代理
行为,受托管理人代表的债券持有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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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关于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授权采取相关行动的费用
承担的议案
因发行人出现资金紧张状况,其他债务陆续出现违约情况,同时发行人
2017 年度及 2018 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出现较大幅度亏
损,从而可能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16 中弘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现特提请中弘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1、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采取相关行动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或代表受托管理人和/或债券持有人时的费
用、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而支出的费用等),由发行
人承担。发行人拒绝全部或部分承担或不能全部或部分承担该等费用时,由
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期债券的比例先行承担,然后由受托管理人向发行
人追偿。
2、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上述法律行动时如被法院要求提供
担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基于其持有本期债券的比例按照以下方案提供担保
并授权受托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1)以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债券提供担保;
(2)如法院不认可债券持有人以本期债券提供担保,则由债券持有人
提供现金或其他法院明确可以接受的财产作为保证金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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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16 中弘 01”(债券代码:112326)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6 中弘
01” (证券代码:112326)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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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16 中弘 01”(债券代码:112326)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8 年 5 月 24 日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的“16 中弘 01”(债券代码:112326)2018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
序号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2 《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受托管理人采取相关行
3
动的授权的议案》
《关于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授权采取相关行
4
动的费用承担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
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
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非自然人债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非自然人债权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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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16 中弘 01”(债券代码:112326)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表决票
表决意见
序号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2 《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受托管理人采取相关行
3
动的授权的议案》
《关于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授权采取相关行
4
动的费用承担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投票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
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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