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公司发生突发事件临时更改了召开地点 2、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9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83 号 B1 层会议 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原定于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32 号楼 3 楼会议室召开,由于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 无法进入会场,公司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仍无法解决,根据《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为了保证本次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公司临时改变了会 议召开地点,及时通知了登记要求参会的全部股东(涉及 3 名股东, 合计持股 24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3%,3 名股东均表示理解 也未到现场参会)。 1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34 人,代表股份 2,244,498,0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7501%。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为 132 人,代表股份 14,600,6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233,290,0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616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 11,208,0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3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2,229,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989%;反对 2,232,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995%;弃权 3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31,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4.4608%;反对 2,232,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5.2906%;弃权 3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6%。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2,195,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2 股份的 99.8974%;反对 2,266,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010%;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97,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4.2273%;反对 2,266,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5.5234%;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3%。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0,684,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3846%;反对 13,371,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957%;弃权 44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3918%;反对 13,371,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1.5789%;弃权 44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93%。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0,699,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3852%;反对 13,328,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938%;弃权 4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2,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4932%;反对 13,328,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1.2864%;弃权 4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04%。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2,202,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3 股份的 99.8977%;反对 2,271,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012%;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05,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4.2777%;反对 2,271,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5.5552%;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1%。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审计师的 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2,196,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974%;反对 2,265,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009%;弃权 3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98,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4.2341%;反对 2,265,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5.5132%;弃权 3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7%。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2,217,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984%;反对 2,244,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000%;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19,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4.3790%;反对 2,24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5.3717%;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任浩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