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资产暨募投项目转让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文件并进行充分的核查后,现 就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协商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相 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交易事 项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减少公司负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 司流动资金,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我们同意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周春生 吕晓金 蓝庆新 2018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