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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弘股份:对《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的公告》的补充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的公

告》(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 2018-095 号公
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124 号的要求,现对该公告补充披露相关

内容如下:
    一、“风险提示”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除《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约定的流动性支持外,新疆佳龙尚未

就协助中弘集团偿还债务、解除股权质押做出其他承诺。关于流动性

支持的具体金额及时间,在全面尽职调查后,根据中弘集团与债权人

协商确定的解决方案,新疆佳龙将在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

的金额及时间。

    二、补充披露新疆佳龙基本财务状况,具体内容如下:
    新疆佳龙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5 月份的基本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8.5.30          2017.12.31
资产总额                                865,582,831.91      795,698,580.5

                                                                        1
  其中:流动资产                      108,813,812.00        269,538,543.1
负债总额                              579,811,437.68        561,476,521.8
  其中:流动负债                      574,682,697.68       556,347,781.82
股东权益                              285,771,394.23       234,222,058.68

    (2)合并利润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5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4,206,811.35    64,034,384.44
营业利润                                   12,367,038.56     43,114,851.7
利润总额                                  -13,977,714.00   -18,677,578.62
净利润                                    -13,977,714.00   -19,363,074.23

    三、补充披露“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实力情况”,具体内

容如下: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新疆佳龙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佳龙集团总资产为 306.33 亿元,总负债 150.20 亿元,

资产负债率为 49.03%,所有者权益 156.10 亿元,2017 年营业收入

199.06 亿元,2018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96.01 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佳龙集团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及融资空间,能

够为本次交易提供较强的资金筹措保证。

    四、“《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的主要内容”章节补充披露“协议

生效条件、修改或变更安排、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为:“协议自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之日

起生效”,即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生效。

    协议约定的修改或变更安排为:“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变更应经

有关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本协议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违

                                                                        2
约方除了应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外,还应就其违约行为赔偿

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上述公告补充披露上述内容后相关段落序号做相应调整,其他内
容无变化,补充后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的公
告 ( 更 新 后 )》 将 于 本 公 告 披 露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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