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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弘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与新疆佳龙终止股份转让事项的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新疆佳龙终止股份转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推进情况
    2018 年 6 月 28 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弘股份”)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
卓业”)与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佳龙”)
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性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
让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2018 年 8 月 27 日,经协商一致,中弘集团与新疆佳龙签署了《<
股份转让框架性协议>终止协议》,同意终止该股份转让事项。
    二、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及终止的原因
    上述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签署后,新疆佳龙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相关工作。
    由于在合理的时间内,中弘卓业未与中弘股份的相关债权人就债
务重组达成谅解备忘。且中弘股份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安徽证监局
的《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
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
份转让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终止后,双方因本次股份转让发生的费用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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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承担。双方除仍继续遵守《股份转让框架性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外,互相不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
    三、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均未达成正式协议也未实施,也未有涉及到本
公司需要履行审批程序或披露的事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终止对本公
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无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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